关于落实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省级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的规定,从2026年1月1日开始实施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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