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库〔2026〕12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应急管理局:
为增强应对突发事件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的能力,规范紧急采购行为,财政部、应急管理部制定了《紧急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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