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文件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在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前将拟发布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在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公示不少于5日,征求潜在投标人和社会公众意见建议。 现将“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瓯江口校区F-02-03地块教学科研、学生活动用房及单身教师宿舍续建工程设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从公示次日起计算。如潜在投标人或相关方需反馈意见 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反馈接受网址:登录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eweb.wenzhou.gov.cn/)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出需反馈的意见。
招标文件详见附件。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