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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水电管理条例

发布人:管理员 资讯来源:总务处 发布时间:2013-09-17 09:19:00 点击数量:

各二级学院(系部)、部门,二级单位:

为加强水电管理,培养学生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供水供电收费管理

(一)收费标准:学生宿舍用水用电实行定额包干、超量自理的有偿使用方式。水电定额:每月每寝室(按6人)标准为供电24度、供水24吨。在定额范围内,免收水电费,由学院统一支付;超额部分水电费由学生自理,学校按照自来水公司、电业局向学院收取的水电收费标准收取超额水、电费。

(二)空气源热水收费标准:空气源热水供应系统按照出热水流量计费,刷卡取水,收费标准30元/吨。并根据温州市居民生活用水、电价格调整,相应调整收费标准。

(三)收费管理:由公寓管理员负责收取水电费。每月10日前公寓管理员对各寝室水、电表数进行抄表、登记、核对、收费。(实现自主缴费功能的公寓,由学生自行缴费购电,以确保正常用电)。

学生寝室应在收到交费通知后五天内到指定地点交纳水、电费。逾期不交者,管理部门可以采取断电等相应措施,直至交纳后才恢复正常供电。学生毕业和其它原因离开学校前须结清电费,未结清电费者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二、用电用水安全管理

(一)学生处应对学生用水用电的定期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学生的节约和安全意识,杜绝浪费,避免用水用电事故发生。学生须爱护公寓供电、供水设施,故意或过失损坏供水、供电设施的,由当事人按照有关公物损坏赔偿制度履行赔偿。造成重大损失的,将给予相应处罚。

(二)学生宿舍管理员负责本辖区内日常水电管理工作,按学校作息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供水供电,及时发现、报修坏损的水电设施,督促违章的学生宿舍及时整改。学生离开宿舍后,要及时关水关电。

(三)学生公寓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水壶,热得快等),严禁私拉电线,严禁电源线缠绕床头,严禁使用床头灯及床头电风扇。违反规定者,学生宿舍管理部门、总务处、保卫处有权予以没收,并视情节采取限制供电等措施。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条例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8月20日

附件下载: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水电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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